扬州市尚辰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
电话/微信:189-5255-5432
联系人:丁经理
网站:http://www.yzscxny.com
地址:江苏省扬州市北郊郭集镇工业集中区
1、甲方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,在全面知悉并深入了解乙方市场声誉及“尚辰新能源”系列产品品质、制造能力的基础上,承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与条件;
2、乙方系依法设立专业从事太阳能路灯及光伏产品研发、生产、销售的专业生产厂家,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。
3、本协议所称“尚辰新能源”品牌产品是指乙方的商标权、企业名称专用权标示的产品(或者本公司生产的中性包装产品)。
在此基础上,甲、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,就乙方授权甲方在区域内经营“尚辰新能源”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:
本协议签署生效后,甲方即为乙方授权的合法经销商,享有乙方“尚辰新能源”品牌系列产品(即太阳能路灯、光伏产品)的经销权。
自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。如需续期,双方协商一致后,再行签订书面合同。
1、甲方享有授权区域内非排他的“尚辰新能源”品牌系列产品的自主经营权。
2、甲方享有对乙方出售的“尚辰新能源”品牌系列产品按优惠的出厂价结算权利(具体以合同价格为准)
,以及对相应所供产品要求提供技术指导的权利(但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)。
3、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的销售政策、产品价格、售后维护,原则现款购货,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。
4、甲方应及时反馈市场销售动态,在每季度终了时的月底三日内书面报告乙方,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:市场拓展信息、月销售状况、客户档案等。
5、甲方应注意商业职业操守,不得违法、违规经营,损害乙方利益和良好形象。
6、甲方系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法律主体,从事经营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、不得经销非乙方的假冒产品,切实维护好乙方产品的品质、声誉。
7、合同解除后,甲方应在15日内结清与乙方欠款,并返还乙方所有而为甲方占有的资料、财产(如有)。
1、乙方对甲方区域内代理期间的销售政策、产品价格及优惠价结算有最终的单方解释权、决定权。
2、乙方对甲方授权区域享有指定权(含适时调整权)以及对授权产品享有适时经营监督权。
3、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现行的产品宣传资料,协助甲方进行区域范围内的投标活动,对甲方承接的重大工程给予必要的支持力度。
4、乙方根据产品销售及新产品上市情况,及时通知甲方更新产品价格并推广新产品。同时,帮助甲方对客户进行新产品的技术培训,协助解决甲方销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存在的问题。
1、授权期限届满,本合同即行解除。期间,如一方解除合同,应给予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,提前30天通知对方,对方同意的,合同解除。否则,擅自解除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2、甲方对合作期间获知的乙方非公开的经营方案、财务信息、定价策略、工程投标资源等均有保密的义务(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甲方的价格表、销售政策、新产品技术、保底价等资料、信息),直到乙方公开时为止。否则,甲方擅自披露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3、甲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约定或承诺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有权按甲方所获利益或直接按50万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,如乙方实际损失高于的,还有权据实主张。
4、乙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约定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有权按所受损失据实主张。
5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及与履行合同产生的关联合同(协议)而发生的一切争议,首先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。其后合同(协议)如与其有抵触、不一致的,一律以本条款为准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扬州市尚辰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 法人代表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0514-84249551
联系地址: 联系地址:江苏扬州北郊郭集镇工业3区
签字盖章: 签字盖章:
签订日期:2012-3-1 签订日期: 2012-3-1